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行署)招考办: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认定对象
黑龙江省内高等学校(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的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职务人员。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http://qitaihe.***/html/2016/04/9459.html
(特岗教师)2016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考试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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